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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做好开评标录音录像拷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24 15:40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见证科发布科室:见证科

交易主体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但在实际工作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于自身设备的局限性,难以保证录音录像的质量。市中心进一步提升对外服务水平,免费开放系统,为进场项目开评标录音录像拷贝提供服务通知如下:

一、对于进场项目,需要拷贝项目开评标录音录像的,各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标结束后即时拷贝(自开标之日起1个月内均可若超过拷贝服务时限,可能出现录音录像被覆盖而产生无法拷取的后果。

二、需要中心提供拷贝服务的,各招标人(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开标当日提交申请函 (见附件),到中心交易见证科拷贝现场检查录音录像数据是否准确完整,确认无误并签字。

温馨提醒:

1、为方便交易主体,实现服务对象少跑路,提交申请函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并可通过电话方式提前预约拷贝服务。

2为避免工作电脑感染病毒,拷贝录音录像时请自带光盘,不接受U盘等介质拷贝。

联系电话:03913568785    13839130831

特此通知。

附件:申请函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624

附件:

音视频文件调取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