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做好开评标录音录像拷贝工作的通知
各交易主体: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但在实际工作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于自身设备的局限性,难以保证录音录像的质量。市中心为进一步提升对外服务水平,免费开放系统,为进场项目开评标录音录像拷贝提供服务,现通知如下:
一、对于进场项目,需要拷贝项目开评标录音录像的,各招标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在评标结束后即时拷贝(自开标之日起1个月内均可),若超过拷贝服务时限,可能出现录音录像被覆盖而产生无法拷取的后果。
二、需要中心提供拷贝服务的,各招标人(采购人)及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开标当日提交申请函 (见附件),到市中心交易见证科拷贝,并现场检查录音录像数据是否准确完整,确认无误并签字。
三、温馨提醒:
1、为方便交易主体,实现服务对象少跑路,提交申请函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并可通过电话方式提前预约拷贝服务。
2、为避免工作电脑感染病毒,拷贝录音录像时请自带光盘,不接受U盘等介质拷贝。
联系电话:0391—3568785 13839130831
特此通知。
附件:申请函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