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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焦作市医用采购平台产品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3-25 18:18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项目公司发布科室:信息科

为更好向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方便快捷、价廉质优的医用耗材、设备采购服务,进一步满足各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需求,焦作市医用采购平台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下,结合焦作市有关要求,重新建立医用采购平台产品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产品范围(包括公告发布前零星增补的产品及原医用采购平台中的所有产品)

产品包括低值医用耗材、医用设备及其他(市级设备采购单价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县(市、区)设备采购单价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低值医用耗材不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耗材相交叉,省网已有类别焦作市医用采购平台不再入库。

低值医用耗材类别: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临床检验器械、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医用消毒类、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口腔科耗材、手术室耗材、中医器械类等。

医用设备类别: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骨科手术器械、放射治疗设备、医用成像设备、医用诊察和监护设备、呼吸设备、麻醉和急救设备、物理治疗设备、输血设备、透析和体外循环设备、医疗器械消毒灭菌设备、植入器械、注输设备、护理和防护器械、患者承载器械、眼科设备、口腔科器械、妇产科设备、协助生殖和避孕器械、医用康复设备、中医器械、医用软件、临床检验设备等。

其他:医用产品分类界定通知范围以内产品及其他等。

注:1.产品分类目录参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二、入库产品资质要求

1.供应商为国内产品生产企业:

① 产品列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② 医疗器械管理以外的,提供《营业执照》;

③ 列入消毒产品管理的,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注:以上资质均为复印件,须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2.供应商为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商:

① 产品列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②医疗器械管理以外的,提供《营业执照》。

注:以上资质均为复印件,须加盖国内总代理商公章。

三、经营(配送)企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

2.国内、进口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注:以上资质均为复印件,须加盖经营(配送)企业公章

四、入库产品所需资料

所需资料详见附件1

五、入库产品资料的递交

1.递交时间:2025328-2025418日(4月17日17:30截至预约),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递交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北服务台。

注:所有资料须加盖企业公章,按产品目录分类密封装订,分别递交(耗材、设备、界定范围以内产品及其他分别密封装订提交)。同时递交《产品申报表》电子版一份(U盘)。

3.递交资料预约方式:通过扫描二维码提前预约递交资料时间,预约提交成功后,点击查看凭证确认排序号,待现场递交资料时出示预约排序号。

 

六、产品入库流程

1.评审专家对递交的产品资料进行审核;

2.通过审核的产品,经公示后将录入焦作市医用采购平台。

七、产品入库主体说明

焦作市医用采购平台实施两票制,鼓励一票制,即国内产品入库主体为产品生产企业,进口产品入库主体为国内总代理。

业务咨询电话:0391-29205820391-3568892

 

 焦作市医投招采服务有限公司

                               2025325日

附件:

附件.doc
产品分类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