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焦公资工程F2023-0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县新兴材料产业园区项目(EPC)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县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温县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温县新兴材料产业园区项目(EPC)
2.2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151747.50 ㎡(约合 227.62 亩),计容总建筑面积 222487.92 ㎡,总建筑面积 197133.75 ㎡。具体规模如下:1、标准化厂房:13 栋,总建筑面积 185893.75 ㎡,地上 3 层、1层,框架结构、钢框架结构,主要布置生产车间。2、办公用房:1 栋,建筑面积 4000.00 ㎡,地上 3 层,框架结构。3、综合配套用房:1 栋,建筑面积 7000.00 ㎡,地上 3 层,框架结构。4、设备用房:1 栋,建筑面积 240.00 ㎡,地上 1 层,砖混结构。同时修建大门、围墙等配套设施以及项目区内道路硬化及广场铺装,绿化;并完善项目区内给水、排水、消防、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以确保项目安全、可靠运行。
2.3建设地点:位于温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二路与萃湖路交叉口
2.4招标范围:一标段:本项目包含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招标控制价编制等相关的设计服务)、施工、设备采购、建材采购、调试、验收、保修及配合招标人对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及相关后续工作、补充文件(如有)、答疑纪要(如有)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二标段:对该项目全过程及竣工验收、保修期等全过程的监理。
2.5计划工期:
一标段:设计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施工计划工期:24个月;
二标段:监理服务期限:自所有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一标段:工程施工总承包(EPC),二标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
3.1.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期范围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期内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提供单位出具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盖单位公章);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实名制,建设工期内项目经理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请遵照《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执行。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本单位合法的劳动合同 。 3.1.4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1.5设计负责人要求:本次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本单位合法的劳动合同。
3.1.6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揽有类似项目业绩(EPC)至少一项((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做入投标文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1.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方;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4)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须联合体双方提供的资料外,其他由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负责开评标会议等有关事宜,其他联合体各方按联合体协议对此予以认可。
注:(1)、以联合体投标的,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只以牵头人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3.2.二标段:
3.2.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3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本项目实行项目总监实名制,建设工期内项目总监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请遵照《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执行。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在本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3.2.4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须提供相关查询页;【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单位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网站查询截图)。在开标、评标阶段及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若发现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获取:
4.1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6月12日--2023年06月16日23时00分。
5. 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和全程电子评标方式,潜在投标人可提前在焦作市交易中心官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焦作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和《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工作工具》等,查看操作说明,按要求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上传等。为避免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投标文件的上传,请提前上传投标文件,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按要求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4.1。因文件未及时上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技术支持请联系: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400-998-0000
清单造价技术问题请联系:刘工:13721426615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03日9时00分,提交方式:网上提交。
9.2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解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开标时间
8.1开标时间为:2023年07月03日9时00分。现场开标地点为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3号机。
8.2中标结果请登陆发布本招标公告的媒介查看中标结果公示栏,中标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注:本项目所有变更、补充通知、答疑等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县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女士
电 话:15639162598
地 址:焦作市温县产业集聚区纬二路58号401室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18539148196
地 址:北环路民主北路丁字口西北角EGO人力大厦209
11.监督部门
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391-6192411
温县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 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