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
1.项目受理
1.1转让方登录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化交易平台”)录入项目进场信息,办理交易项目登记。
1.2转让方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网上注册项目进场信息,传递至中心产权交易科。或者转让方携带资料到产权交易科由受理人员协助办理交易项目登记。
1.3产权交易科受理人员对手续齐全的项目予以确认通过,并分配项目编号,受理人员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传递给转让方。
1.4对手续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项目,受理人员应退回转让方,并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内容。转让方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
2.确定交易方式
转让方根据转让标的状况确定交易方式,包括现场拍卖、网络竞价等,并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由拍卖公司依法组织实施。
3.市场调研
3.1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基本情况、市场需求等,策划运作方案。
3.2项目负责人编写项目公告、标的介绍、竞买合同、特别告知事项等文件。
4.公告发布
4.1 拍卖公告由项目负责人上传中心内网,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在中心网站发布。
4.2采取现场拍卖的,拍卖公司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自行预约场地。
5.组织报名
竞买人在报名有效期内按照拍卖公告要求缴纳保证金,并签订《竞买合同》。采取网络竞价的需领取有效的用户名及登录密码。
6.组织交易
采取现场拍卖、网络竞价的,由拍卖公司依法组织实施拍卖竞价活动。确定买受人后,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持《标的移交通知单》交接标的。
7.交易结果公告
拍卖公司应在拍卖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心网站发布交易结果公告。
8.保证金退还
8.1竞买不中者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由电子系统原账号全额无息退还。
8.2买受人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及标的移交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若发生投诉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及标的移交,造成保证金无法按时退还、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的,项目负责人应将以上情况及需求书面递送至相关科室。
9.资料归档
交易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或拍卖公司整理归档资料,统一交中心档案室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