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
1.交易主体注册登记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投标人登录“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端”进行自主注册,按要求填写入库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
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在中心注册登记后,交易主体基本信息将在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只需注册一次,网上提交注册登记资料的影印件或扫描件,不需要到交易中心现场提交各项资料原件,但须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交易项目登记
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凭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化交易平台”)录入项目进场信息,办理交易项目登记。
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网上注册项目进场信息,传递至中心采购科。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携带资料到交易中心采购科由受理人员协助办理交易项目登记。
2.3采购科受理人员对手续齐全的项目予以确认通过,并分配项目编号,受理人员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传递给政府采购交易科及社会代理机构。
2.4交易项目登记不要求到交易中心现场提交各项资料原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5对手续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项目,受理人员应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退回采购代理机构,并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修改后重新提交受理人员审查。
2.6如因交易平台出现系统故障,或新类型交易项目进场尚无相应电子交易模块的,可采取手工作业模式进行项目登记。
2.7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3.预约场地、信息发布
3.1采购科负责人接收到已登记交易项目后,应于1 个工作日内及时确定项目经办人。
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自行网上预约开标评标时间,申请开标评标场地。
3.3政府采购交易科对交易信息进行发布。对开评标时间、场地安排不合理或交易信息有明显错误的交易项目,应退回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其修改后再次提交项目经办人。
3.4需要在中心网站以外其他国家法定媒体上发布交易信息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家指定媒体同步发布。
4.投标报名
4.1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
4.2投标人按照公告、文件要求缴纳标书费以及法定的投标保证金。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后及时予以回复。
4.3投标文件截止日期结束,如潜在投标人报名不足3家,系统将及时自动提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项目经办人。
4.4需要发布变更/补充公告或顺延公告以及需要暂停或中止的交易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变更/补充公告或顺延公告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传递至政府采购交易科即时发布。
5.评标专家抽取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等资料,按有关规定到中心交易见证科专家抽取室办理专家抽取。
5.2专家抽取室抽取操作员核对抽取资料后,通过 “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终端随机抽取,抽取后名单交由招标人或监督人负责保管。
5.3网络终端抽取应当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严格按照《河南省评标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管理暂行办法》抽取评标专家。
6.开标
6.1开标区由交易见证科提供相应服务,工作人员于开标前半小时到达开标区,开标前应检查开标场所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保满足开标工作需要。
6.2交易见证科工作人员查验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员是否持证上岗,负责开标区现场秩序维护和相关服务工作。
6.3开标会议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中心开标室进行,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做好开标前设备、资料的准备工作,负责有关人员签到、投标文件接收及维护会场秩序。
6.4开标结束后,交易见证科工作人员应分别引导各项目参会人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员)与交易见证科的集中监控区工作人员和评标区工作人员进行交接。
7.评标
7.1评标区域由交易见证科评标区工作人员提供相应服务,工作人员于开标前一小时到达评标区开展每日例行检查工作,负责检查调试评标场所及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所需其他用品准备就绪,确保评审工作正常运行。
7.2交易见证科评标区工作人员牵头负责评标区秩序管理、维护、服务工作。
7.3交易见证科集中监控区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查验采购人代表、监督部门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员是否佩带中心统一监制的胸卡。
7.4评审专家凭验证码或手机短信等方式通过第一道门禁进入评标安检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核验评审专家身份。
7.5交易见证科评标区工作人员监督进入评标区的评审专家将手机通讯工具等存放于存储柜,通过安检门无异常后,方可进入评标区。
7.6评标会议在中心评标区封闭进行。集中监控区工作人员应与行政监督部门密切配合,为交易各方提供规范服务。
7.7评审过程中,评标区工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监督进入评标区域的人员。现场监督人员应在集中监控室指定位置就坐,现场监督应采用视频、音频等电子化监管方式。
7.8交易见证科加强对集中监控室的管理。安排专人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开标、评标和专家抽取活动等重点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视频资料要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妥善保存。
8.交易项目结果公告
8.1评标工作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结果公告,并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传递至政府采购交易科信息发布员即时发布。
8.2结果公告需要在中心网站以外其他国家法定媒体上发布,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家指定媒体同步发布。
9.招标异常情况(质疑、投诉)处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或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依规向采购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交易科负责质疑处理,交易见证科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
10.交易档案的汇总、移交和保管
交易服务过程中电子交易系统产生的相关电子交易档案,交易见证科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保管。